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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2023-04-10 08:57:20 | 七七网

吉林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通知

  一、报名资格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至7月8日下午16时,(周六、周日不休息)。7月8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主考学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7月15日。

  主考学校应于2022年7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本次考核时间,考生可及时查询。

  报名采用考生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s://zkadm.jleea.com.cn/zk_sjhj/

  三、报名办法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登陆“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系统”网上申报页面,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由所报主考学校审核,考生须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本次网上报名。考生实践性环节报名后续事宜须按照所报主考学校详细安排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只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的最终结果及具体缴费、考核事项由主考学校负责。

  网上申报时考生需选择报考专业、专业方向、报考课程,填写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严格制定并执行考核实施细则

  主考学校应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参照现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并依据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细则。各主考学校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照实施细则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在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视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五、上报考生考核成绩

  各主考学校须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报工作。各主考学校要认真核对上报考生考核成绩,确保无漏报、错报。考生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负责解释,我院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违规考生处理

  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如有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纪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参照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吉防明电﹝2022﹞41号)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21)207号),要求做好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请考生严格执行属地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七七网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现就2022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限

序号

日 期

事 项

1

2022年6月10日至21日

考生网上申报。

2

2022年7月29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自定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区)考办现场进行人脸识别,采集考生照片;
(3)市(区)考办审核。

3

2022年8月23日至9月10日

市(区)考办网上完成省级初审、复审。

4

2022年9月13日至30日

(1)省教育考试院终审;
(2)主考院校印署。

  备注: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二、申报条件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

  程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认真了解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办须知以及注意事项等,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四、审核要求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和网上省级初审、复审工作由市(区)考办负责完成。网上省级初审、复审结束后,各市(区)考办要及时上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附件1)和《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完成终审工作。

  各市(区)考办要加强毕业证书审核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组织好现场秩序,规范佩戴口罩,信息采集时,保持安全距离;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同一考生至少两人交叉审核,确保无差错;要完善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本人考试期间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加盖户籍管理专用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上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5.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2)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进行人证识别比对采集照片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其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前置学历审核者;

  (8)相关毕业材料及考籍档案不全、信息有错误者。

  7.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现场进行考生人证识别比对,比对通过后采集并上传考生照片,在考籍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同步;对人证识别比对不能通过的考生,进行人工比对,比对通过后采集并上传照片,登记上报。

  五、证书打印与电子注册

  经本次初审、复审和终审合格的自考毕业生,省教育考试院将集中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花名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人员,参加后续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花名册的打印以及证书印署工作。选派人员须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同志(非自考在籍考生),并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122室报到。

  六、主考院校印署

  各主考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协助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资料的有关印署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七、工作要求

  自考毕业证申办工作,要求考生现场进行人证识别比对,现场采集上传考生照片信息,是为了确保考生毕业信息准确,防止后期教育部考生毕业信息核验后反馈大量纠错、核验信息。请各市区高度重视,充分与信息技术部门沟通,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考试手段现代化,确保信息比对和照片采集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

  1.2022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

  2.2022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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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将我省合格课程转出。从2023年上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申请条

2023-04-05 03: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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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通知 一、报名资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6月24日9时至7月8日下午16时,(周六、周日不休息)。7月8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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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的通知 现就2022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办时限序号日期事项12022年6月10日至21日考生网上申报。22022年7月29日之前具体时间由各市(区)自定(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

2023-04-06 0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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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网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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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22: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