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0 21:39:55 | 七七网
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代码:030302)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学校;集美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代码:120204)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福建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
二、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安排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由集美大学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集美大学不再安排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由福建师范大学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三、上述专业原主考学校已在籍考生的全部课程成绩(含实践课程成绩),均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已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成绩)的考生,由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署印颁发毕业证书。请各主考学校及时将相关事项通知考生。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考生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主要途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新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严格按照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具体标准详见报名系统帮助中《关于规范采集自考新生网络报考报名证件照要求的通知》),确保准确无误。考生因填写错误、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018年1月1日之后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更改照片信息。
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三)我院将对报考专科衔接本科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报名成功;对报考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专科考试的新生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衔接类报考资格,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四)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的课程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关于调整2022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代码:030302)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
关于调整2022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代码:030302)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
2023年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2023年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15-16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一)首考生(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首考生须先办理注册,上传证件照片,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报考课程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1月9日8:30-1月11日16:30课程考试报考时间:注册审核通过至2023年1月13日16:30前完成考试报考
2023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二)考生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
关于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为做好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限制报考专业对考生所在地区和报考资格有明确要求,须按照开考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专业报考条
关于调整2022年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代码:030302)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
2023-05-04 05:39:08
2023-04-24 13:05:33
2023-04-23 20:25:50
2023-04-20 17:38:14
2023-04-05 07:11:27
2023-04-05 06: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