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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2023-04-14 02:38:19 | 七七网

海南省考试局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七七网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8:00至9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新生相片上传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方式和要求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海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报考流程等。也可通过主考院校了解助学专业的开考计划、课程设置、助学教学等情况,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社会或助学的专业。

  2.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支付考试费用。

  3.首次注册的新生应同时报考,如无报考数据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考生报考成功后,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报考密码、网上支付的定单号,方可退出报考系统。

  4.新生网上报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核对无误后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自行存档。

  5.新生执行《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简称专业汇编),专业汇编省考试局官网有公告。根据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汇编中的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5个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

  温馨提示:2022年上半年首次注册报考以上停考专业的新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另选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试前五天自行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7.新生报考成功后应上传规范的电子相片。从本次报名开始,新生无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电子相片,只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的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和进行人脸识别即可。新生上传的电子相片需是本人近一年内的电子相片信息,身份证件图片必须清晰,电子信息图片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情况,后果自负。

  电子信息上传过程中如出现人脸识别未能通过审核的情况,考生可重新上传符合规范要求的本人电子相片和本人身份证件图片,并再次进行人脸识别。多次尝试仍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确认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相片并通过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且不退还考试费用。

  8.电子相片标准要求

  (一)拍照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四、考试地点

  我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考生将安排在本人报名点所辖属考区的考点(具体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选择相应的报名点。海口考区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11个报名点,考点设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7个报名点。考点设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我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2.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2022年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2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它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3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入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注意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它事项

  1.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3.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下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下载】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下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下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下载】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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