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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海南省关于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2023-04-06 16:52:58 | 七七网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
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 转考管理 省内转省外 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 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 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 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 页面提交申请;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 广西自考 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
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 转考平台 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
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 转考平台 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
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考结果公布

(一)考籍转出:考生可于3月10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确认。

(二)考籍转入:考生可于3月22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七七网

(一)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安装包。

(二)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2日

海南省关于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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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3月1日至3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全国转考平台进行集中交换。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办理考籍转出时间定于3月1日至3月10日,办理考籍转入时间定于3月11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需亲自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转出考籍确认手续,办理转考的考生请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并配合我局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和疏导分流等工作。联系电话:0898-65858182,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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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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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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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6 16: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