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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4-06 08:30:56 | 七七网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
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方式和要求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报考须知、海南省2023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等信息。
也可通过主考院校了解助学专业的开考计划、课程设置、助学教学等情况,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社会或助学的专业。

2.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注册报考流程,完成网上报考、支付考试费用。

3.首次注册的新生应同时报考和上传电子相片,如无报考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
考生报考成功后,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报考密码、网上支付的定单号,方可退出系统。

4.新生网上报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5.新生执行《海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简称专业汇编),专业汇编省考试局官网有公告。
根据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汇编中的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5个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
(温馨提示: 2022年上半年注册报考以上停考专业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另选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新旧专业过渡期,2023年涉及部分课程互认,请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4) 。

6.考生在考试前五天自行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7.新生应按电子相片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图片必须清晰且真实有效),再进行人脸识别即可。
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情况,后果自负。

8.报考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新生电子相片要求

(一)拍照要求

1.相片应真实体现本人相貌。
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
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
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
不宜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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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
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
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收费标准

1.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本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后,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报考截止时间(3月10日17:30)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免考课程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

1.申请免考课程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填写《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助学的考生,向助学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时间

已注册的考生,如个人信息有误需更正的,可在报考截止时间前(3月10日17:30),向报名点或是助学单位提交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信息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

实践性环节考核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报考。
实践性环节的报考和考核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须自行联系主考学校确认时间。

八、考试地点

我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考生将安排在本人报名点所辖属考区的考点(具体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
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选择相应的报名点。
  海口考区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11个报名点,考点设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7个报名点。
考点设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九、温馨提示:

我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统考报考时间将有调整,计划安排在7月份报考,具体时间详见当次的报考公告,请关注!

附件:

1.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

2.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

3.海南省自学考试信息更正申请表

4.2023年新旧课程互认表

5.各市县自考办、主考院校地址及电话

海南省考试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 附件1: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xlsx
  • 附件2: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doc
  • 附件3:海南省自学考试信息更正申请表.xlsx
  • 附件4:2023年新旧课程互认.doc
  • 附件5:各市县自考办、主考院校地址和电话.doc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15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

  上半年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

  下半年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一)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M,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报名号,考生须妥善保存。

  (二)首次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各市(区)考试机构对首次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照片等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考生须修改后再次上传,直至信息确认成功。信息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

  (三)课程报考。在籍考生和首次报考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四)缴费。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支付或网上银行缴费。

  特别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传证件照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手机自拍照。图片上传后系统要进行质量检测并与公安部人口库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考生后期还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准考证打印

  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

  上半年:4月6日8∶00—4月16日18∶00

  下半年:10月19日8∶00—10月29日18∶0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合理规划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审核过程中仔细比对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4门课程。

  (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否则,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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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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