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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2023-04-05 13:53:03 | 七七网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

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

(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毕业审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毕业审定要求
(一)凡参加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生,衔接专业课程成绩,以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一年内所取得合格成绩为有效成绩。

(二)凡满足毕业审定条件的考生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相关材料。
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对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上报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

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
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各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要求审核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虚假信息上报。
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信息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555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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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言行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二、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应在考前25分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

2023-04-06 03:15:17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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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

2023-04-05 05:46:46
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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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河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免考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免考入口”申请。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

2023-04-04 21:38:50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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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2023-04-06 09:38:41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上半年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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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2023-04-05 11:20:18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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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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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自学考试官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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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2023-04-06 06:16:13
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自学考试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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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审定时间(一)初审:上半年5月15日至22日下半年11月13日至20日(二)复审:上半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二、毕业审定条件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

2023-04-05 15: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