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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的公告

2023-04-05 00:19:13 | 七七网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
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方式和要求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报考须知、海南省2023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等信息。
也可通过主考院校了解助学专业的开考计划、课程设置、助学教学等情况,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社会或助学的专业。

2.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注册报考流程,完成网上报考、支付考试费用。

3.首次注册的新生应同时报考和上传电子相片,如无报考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
考生报考成功后,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报考密码、网上支付的定单号,方可退出系统。

4.新生网上报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5.新生执行《海南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简称专业汇编),专业汇编省考试局官网有公告。
根据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汇编中的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5个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
(温馨提示: 2022年上半年注册报考以上停考专业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另选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新旧专业过渡期,2023年涉及部分课程互认,请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4) 。

6.考生在考试前五天自行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7.新生应按电子相片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图片必须清晰且真实有效),再进行人脸识别即可。
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情况,后果自负。

8.报考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新生电子相片要求

(一)拍照要求

1.相片应真实体现本人相貌。
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
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
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
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
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
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
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收费标准

1.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2.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本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后,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报考截止时间(3月10日17:30)前向报名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免考课程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

1.申请免考课程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填写《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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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助学的考生,向助学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时间

已注册的考生,如个人信息有误需更正的,可在报考截止时间前(3月10日17:30),向报名点或是助学单位提交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信息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

实践性环节考核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报考。
实践性环节的报考和考核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须自行联系主考学校确认时间。

八、考试地点

我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考生将安排在本人报名点所辖属考区的考点(具体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
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选择相应的报名点。
  海口考区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11个报名点,考点设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7个报名点。
考点设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九、温馨提示:

我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统考报考时间将有调整,计划安排在7月份报考,具体时间详见当次的报考公告,请关注!

附件:

1.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

2.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

3.海南省自学考试信息更正申请表

4.2023年新旧课程互认表

5.各市县自考办、主考院校地址及电话

海南省考试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 附件1:海南省自学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xlsx
  • 附件2:海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doc
  • 附件3:海南省自学考试信息更正申请表.xlsx
  • 附件4:2023年新旧课程互认.doc
  • 附件5:各市县自考办、主考院校地址和电话.doc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的公告

  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上半年的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毕业条件

  1.按照全国考办和琼考办〔2018〕7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要求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要求的,思想品德合格,可以提出毕业申请。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社会考生应到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助学班的考生向所属主考学校提出毕业申请。考生应在6月1-10日到相关单位提交毕业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毕业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的内容要完整真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材料不齐全或是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3.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负责本区域考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认真审查复核。审核人在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原件退还考生,并在《毕业生登记表》内《市(县)审核人签名》一栏签名。

  4.主考学校负责助学班考生的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主考学校负责对其前置学历的审核,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因前置学历问题不能通过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由主考学校负责。

  5.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文件。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图像信息要核对考生身份,防止考生图像张冠李戴和冒名顶替的情况,确保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准确。因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问题而造成无法办理毕业的,后果自负。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要求

  (一)拍照要求

  1.图像应真实反映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四、其他

  1.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在毕业办理前提出更正申请,并附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办理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经省自考办签批的免考审批表。

  3.申请毕业的考生材料(含电子图像)由各单位统一受理,各单位于2022年6月13日前将毕业生申报材料上报省考试局自考办,电子图像数据请通过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系统开通时间为6月3日-13日,逾期未上报材料或不上传电子图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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