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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江西省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通知

2023-05-07 02:26:39 | 七七网

四川省关于受理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通告

  我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2.1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考生应在2022年3月10日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可在2022年4月6日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它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3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入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入规定

  1.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注意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三、其它事项

  1.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3.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附件: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地址查询一览表【下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下载】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下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下载】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确认表【下载】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操作说明【下载】

  

江西省2021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通知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月15日—17日。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毕业的自学考试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为了确保毕业证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必须于2021年12月10日前,通过自考报名点刷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原已采集过信息的无须采集),否则不能申报本次毕业。

  3.考生本人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成绩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成绩查询未能通过但实际上已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科目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以及三张近六个月内1寸免冠蓝底纸质照片(与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在申报时间内到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联系电话:0791-88506184)现场办理人工审核毕业申报手续。

  4.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

  5.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毕业事项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下半年起,凡申请毕业的考生,需现场采集电子照片(申报系统已经做好配套功能),即今后自考毕业证照片不再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

  具体要求为采集考生本人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蓝色背景为佳,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文件大小限20K~50K之间,文件扩展名为JP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工具,将照片进行裁剪压缩)。

  2.考生可以申报专科或本科毕业。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申报时须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报流程

  1.从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毕业的初审单位为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具体详见江西省自学考试报名点(初审单位)联络表(附件1)。

  2.凡申请毕业的考生,依据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号段)到所属的报名点(初审单位)进行毕业申报。对照准考证号码前四位数,若号段未列在附件1中的考生,可就近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领取自考毕业生档案袋,正确填写档案袋封面栏目内容,并确认《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须确认签字。

  三、审查工作要求

  (一)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中心)(含设在高校的报名点)

  1.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对毕业信息逐一仔细核对,并确认签字。

  2.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考生毕业申请,须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查验考生上交的毕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信息核对及考生确认签字登记;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笔迹,如笔迹不符,说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收取初审通过考生的毕业审查及工本费,上报毕业生档案及相关信息数据到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

  3.对申请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逐个上网查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审查人员在“专科毕业生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签字、盖章。

  4.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申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已取消号段的考生申报。

  (二)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

  1.受理及汇总辖区内县(市、区)招考办的考生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照片汇总、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信息库等。

  2.对考生毕业资格材料进行复审。审查考生申请毕业上交的所有材料,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在学信网上验证其学历证明。经审核无误,经办人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对笔迹不符的,要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对笔迹相符的,再下载毕业生数据,打印毕业证书,将毕业证书归入考生的档案袋内。

  4.所有申报毕业材料要按专业、学历层次分开,依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汇总各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做好与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工作。

  5.上报全市的《自学考试毕业生花名册》,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和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初审单位,并由初审单位告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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