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6 09:43:29 | 七七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时间安排
网上公布2022年10月考试成绩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中午12:00开始。
申请核查成绩时间:2022年11月28日中午12:00开始至29日中午12:00结束,12月2日中午12:00公布查分结果。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中午12:00开始至12日17:00结束。
三、报考办法
考生报考(含首次报考的新生)均采用网上报考方式,考生须用电脑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行报名报考。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网上报考。
2.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3.因天铁集团已剥离教育职能,经研究决定撤销天铁自考考区,原属天铁考区的考生可使用原准考证号在天津市内河东考区继续参加考试。
4.所有考生必须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以便考试期间出现紧急情况可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若考生未填报准确信息,所致后果将由考生个人负责。
①首次报考新生须由本人在“考生服务平台”—“新生注册”中填报考生本人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获取新生准考证号。
②已报考考生须重新核对“考生服务平台”—“个人档案”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若信息有误请通过“改证申请”及时修改。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报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又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保障上半年已报考考生参加10月考试的机会,确保年度内各专业考试课程全覆盖,原定于下半年10月22日和23日的考试时间不变,同时增加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的理论课程在10月份4天考试期间全部安排考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 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报名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考服务平台”查询考试信息(笔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请关注考前发布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3月1日8:30至3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二、报考方式和要求1.考生在报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和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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